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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放宽三个月来 645组屋卖家售后获准暂住三个月

时间:2014-11-12 10:56编辑:琴琴 点击: 来源:未知

  自建屋发展局放宽条例后,过去三个月来,共有645名组屋屋主出售组屋后得以继续暂住在原来的屋子长达三个月,待新居安排妥善后才搬迁。

  按照过去的规定,组屋屋主在办完组屋出售手续后原本须立刻搬离组屋,以让新屋主迁入。不过有些卖家因为装修或是现金周转问题,而未能立即迁入新居,结果得慌忙寻找临时住宿,对日常生活造成困扰。

  建屋局从今年7月22日起放宽条例,允许办完组屋出售手续的屋主可在买方的同意下,继续暂时住在已售出的组屋长达三个月。

  截至上月底,建屋局总共收到645个要求延长住宿的申请,申请者以四房式组屋屋主居多,占总人数约四成。

  其中一个是住在义顺21街的莫哈娜(55岁,公务员),她和丈夫在约两个月前以31万5000元出售住了八年的三房式组屋,并以37万8000元在对街购买了一个四房式组屋单位。

  由于她在售屋时快满55岁,即将到提取公积金存款的年龄,须确保退休户头余额达到最低存款额要求,因此房屋经纪建议她等过了生日后才办理售屋手续,以确保公积金户头有足够存款购屋。

  她说:“除了得先处理公积金的问题,新的四房式组屋也需要时间装修,来不及在办完组屋出售手续立刻搬家。

  “我们原本已准备要求买家先把组屋出租给我们暂住,等办好公积金及新家装修好后才搬迁,幸好建屋局及时放宽条例,买家也不急于搬来,同意让我们多住三个月,省下不少麻烦。”

  根据建屋局规定,有意暂时延长住宿的组屋屋主须先获得买家的同意,并签署选购权书或买卖协议,然后连同转售申请书一起呈交给建屋局。

  每年料2700住户受惠

  过后买卖双方可私下商讨延长住宿的细节,包括时间长短及租金多寡等。这项安排将在三个月到期后自动结束,如果要提早在原定期限前终止协议,须通知建屋局,因为这将影响买家所需遵守的最低居住年限。

  据建屋局估计,大约15%的转售组屋交易,或相等于每年2700个住户可从这项调整中受益。

  智信研究与咨询总监王伽胜认为,条例放宽后首三个月吸引了600多人申请,人数不算多,这多少与整体组屋转售交易量已普遍下降有关。

  他说:“大多数组屋卖家是小屋换大屋的执行共管公寓(EC)或私人组屋(DBSS)买主,或是买了新组屋的屋主。新居建好后,他们都迫不及待地想搬入新家,更何况EC不需装修就能马上入住,屋主不需延长住在原有组屋。”

  王伽胜也指出,组屋转售市场淡静,卖家要找到愿意支付好价钱的买家已不容易,相信多数卖家一旦找到适合的买主,就不会因为想延长住宿而为买主增添麻烦。一些人甚至会自己想办法,例如先到公婆家暂住一两个月。

  虽然条例放宽后让卖家较为安心,但他认为,大多数组屋提升者其实更需要的是,多一点时间寻找买主。

  目前,购买EC和新预购组屋的组屋屋主须在六个月内出售组屋。在王伽胜看来,六个月的期限太短,他建议延长到九个月,以便让屋主有更多时间找适合的买家。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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