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私人普通护照前往新加坡旅游的中国游客,须提前办理入境签证。中国公民持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到新加坡停留不超过30天者,免办签证;若停留超过30天,或以工作、学习或任何赢利活动为目的,应根据新加坡主管部门规定
申办签证或有关准证。
外籍人员入境条件
以下国家的公民/护照持有者的签证申请:
I 类国家的公民
印度、缅甸、格鲁吉亚、乌克兰、中国、香港身份证明文件持有者、澳门特别行政区(MSAR)旅游许可证明持有者、以及独联体国家(亚美尼 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摩尔多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
II 类国家公民
阿富汗、阿尔及利亚、孟加拉共和国、埃及、伊朗、伊拉克、约旦、黎巴嫩、利比亚、摩洛哥、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索马 里、苏丹、叙利亚、突尼斯、也门、以及巴勒斯坦护照持有者、阿联酋临时护照持有者、和由中东国家签发的旅游证件持有者
签证申请须知
新加坡驻华使、领馆签证处为中国公民和其他外国人办理新加坡签证。
签证种类
旅游/商务签证适用于中国国籍 (层次一国家)
旅游/商务签证适用于其他层次一国家
层次一国家包括印度, 缅甸, 格鲁吉亚, 乌克兰, 独联体(亚美尼亚, 阿塞拜疆, 白俄罗斯, 哈萨克斯坦, 吉尔吉斯斯坦, 摩尔多瓦, 俄罗斯, 塔吉克斯坦, 土库曼斯坦, 乌兹别克斯坦), 尼日利亚,香港临时身份证明 (Hong Kong Document of Identity) 及澳门出境准证 (Macau Travel Permit)
旅游/商务签证适用于层次二国家
层次二国家包括阿富汗, 阿尔及利亚, 孟加拉, 埃及, 伊朗, 伊拉克, 约旦, 黎巴嫩, 利比亚, 摩洛哥, 巴基斯坦, 沙特阿拉伯, 索马里, 苏丹, 叙利亚, 突尼斯, 也门, 巴勒斯坦,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临时护照, 中东国家难民护照
入境签证
适用于已获得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ICA)或新加坡人力部(MOM)批准函的申请者。也适用于在中国遗失新加坡工作许可证,受雇准证和学生准证的人士。
被拒签或撤消已递交的签证申请, 签证费一概不退。
(责任编辑:诸丽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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