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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国有土地修正案提出一读 地下空间所有权将有明确规定

时间:2015-02-13 10:17编辑:admin 点击: 来源:未知

  法案一旦通过,地表土地所有者只拥有根据新加坡高程基准计算30米内的地下空间。现有法令中没有明确这个深度,而只是笼统指出地面所有者可以“为了使用及享受用途”,在地下“合理的充足深度”处发展。

  新加坡土地资源匮乏,开发利用更多的地下空间,才能腾出更多有限的地面资源用于公园绿地、居家和办公等重要用途。随着科技不断发展,未来的地下使用空间可能深至地下六层甚至更多。

  律政部高级政务部长英兰妮昨天向国会提出国有土地(修正)法案一读,明确地下空间的所有权,为政府长远的地下空间使用及发展奠定法律基础。

  法案一旦通过,地表土地所有者只拥有根据新加坡高程基准计算(Singapore Height Datum)30米内的地下空间。现有法令中没有明确这个深度,而只是笼统指出地面所有者可以“为了使用及享受用途”,在地下“合理的充足深度”处发展。

  新加坡高程基准是根据历史平均海水基面设定的本地高度测量基准。由于高程基准多低于地表,高程基准30米的规定意味着,发展商拥有地下超过30米的空间的使用权,这相当于六层甚至更深的空间,远远超过现今使用的程度。

  目前,本地住房和商业用地多数开发地下空间至两到三层,最深达高程基准下约15米。建有地下四层的乌节路ION购物中心是本地向地下空间发展最深的建筑之一,约在高程基准下10米。

  法案并不影响任何现行土地使用,30米的规定也不包括地基、打桩等,即土地使用者仍可继续打桩到承重所需的深度。

  国有土地(修正)法案进一步彰显了政府发展地下空间的决心。

  李显龙总理去年9月为裕廊岛地下储油库主持开幕时指出,土地有限的新加坡必须不断开创新的空间,以支持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机会,为新加坡人打造更好的家园。

  国家发展部长许文远则在同月发表博文,提出制定“地下发展总蓝图”的愿景。

  研究地下工程的南洋理工大学土木与环境工程学助理教授王毅远博士受访时指出,发展地下空间是十分昂贵的工程,除了建造费外,提供照明和通风等设施的额外成本也不菲。尽管如此,他认为“利用地下空间,是新加坡必然的发展趋势”,而法案的提出是个很好的开始。

  他说:“在法律中列出明确数字,规定地下空间所有权,可以让发展商在进行设计时更清楚界限在哪里。”

  征用土地(修正)法案也提一读

  另一项提出一读的法案是有关土地征用。这个征用土地(修正)法案一旦通过,政府在为公共项目征用空间时将拥有更大灵活度,可以只征用地面以下或地面上空的某一高度空间,而无须征用相应的地面。

  现有法令要求,地下空间使用者须拥有地面土地的所有权。在新法令下,政府将为所征用的地底,以市场价格赔偿受影响的土地所有者,而无须拥有这块土地。

  英兰妮在国会上说,两项法案将在财政预算案结束后进行二读。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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