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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住宿 公共设施要定义?

时间:2013-03-09 09:53编辑:诸丽南 点击: 来源:互网网
林瑞莲:应统一公共设施定义。林瑞莲(阿裕尼集选区)呼吁统一市镇理事会法令和建筑维修与分层地契管理法令对公共设施的定义,改善组屋区的管理。林瑞莲也是工人党主席,她昨天在国会发言时就劈头表示,由于国家发展部对市镇会的检讨仍在进行中,而她也协助有关检讨工作,因此她的讲话不会涉及相关事宜。她认为,尽管市镇会法令列出公共设施(common property)应涵盖和不应涵盖的物品清单,但把公共设施定义为任何在组屋单位以内的设施引发种种问题。例如,建屋发展局在2007年发出通知,确定什么物品的维修应由市镇会负责。
 
反之,建筑维修与分层地契管理法令指出公共设施是供至少两个组屋单位居民使用的设施,使市镇会更能把焦点放在管理符合该定义的公共设施上。贸工部兼国家发展部高级政务部长李奕贤表示政府将考虑林瑞莲的建议。他说,国家发展部已成立对市镇会运作进行根本性检讨的工作小组,重新检视市镇会的整体机构监管等。阿裕尼—后港市镇会管理交接纠纷引发市镇会电脑管理系统所有权争议,李显龙总理1月份指示国家发展部检讨市镇会管理。
新加坡公共设施
(责任编辑:诸丽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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