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发展商修正法案三读通过示范单位须规范化不能误导买家.房地产发展商往后须按蓝图比例建造示范单位,让示范单位正确反映出售私宅单位的面积空间,不能误导买家。此外,发展商在向当局呈报私宅价格时,须同时披露它们给予买家的任何好处,包括现金、回扣、补贴、津贴、折扣、礼券或者任何形式的好处。违反法令的房地产发展商面对的罚款额将从2万提高至10万元,他们也可能被判长达三年的监禁。国会昨天三读通过房屋发展商(管制和执照)(修正)法案,政府将通过规范私宅示范单位、完善公开房地产发展趋势和销售信息、收紧颁发发展商执照的条件等三方面,提高房地产市场的透明度,加强发展商诚信和专业性。
国家发展部兼贸工部高级政务部长李奕贤在国会提出法案二读时,强调这项法案将进一步保障购屋者的权益。为吸引买家,一些房地产发展商在销售私宅时往往采取各种取巧手段,例如示范单位里的墙壁厚度比实际私宅单位少了许多,或甚至以玻璃面板取代厚实砖墙。同样地,有些示范单位的天花板高度也比蓝图高,这都使买家对单位的实际面积产生错误判断。对此,李奕贤认为示范单位应按绘制蓝图的比例建造,不能与实际情况有显著落差,误导买方。他说:“许多购屋者根据示范单位做决定,因此按比例兴建示范单位,让购屋者所买的私宅就是他之前所看到的示范单位,这是极为重要的。”李奕贤也认为发展商应呈报私宅真实的成交价,以更准确反映房地产市场价格走势。目前,一些发展商先把叫价抬高,然后给予折扣或家具购物券作为补贴,让买主觉得房屋售价更吸引人。李奕贤认为,这些特意抬高的
私宅价格,掩盖了私宅的真正成交价,也破坏了房地产市场的透明度。
就像房地产发展商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申请贷款时会提供确切成交价,他认为发展商应向市区重建局的建筑管制处提供准确的私宅销售信息,并让建筑管制处收集和发布这些信息,协助买家掌握确实房地产走势。
法案也包括了提高发展商执照的门槛,如发展商所属公司的任何一名董事不能在申请发展商执照之前的五年内被法庭裁定触犯任何欺诈罪,或触犯失信、偷窃和欺骗等罪行。针对法案影响,青建地产集团常务副总经理李俊受访时说,法案能加强本地发展商的规范性,对房地产市场的长远发展是好的。不过他希望政府在示范单位的监管方面,能给予多一些室内设计的空间,比如示范单位也安装大门,可能对参观示范单位的公众造成不便。
(责任编辑:诸丽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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