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下组屋店铺的发展历史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新加坡非常流行的口号是“居者有其屋,商者有其店”。当时建屋局给予了非常丰厚的回扣来鼓励商家买下所租赁的
组屋商铺。可是在部分租户买下组屋商铺之后,建屋局又突然中断了卖店,“商者有其店”的口号无奈只能就此消失。
组屋商铺从此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两极分化,当初以70至80万元出售的组屋商铺,到了2013年在勿洛中心竟然上涨到750万元的天价,在金文泰中心更是叫价1000万!反观那些没买下组屋商铺的租户,长年累月含辛茹苦地厮守着赖以生存的组屋商铺,有些甚至还在挣扎求存。建屋局出台了新的条例,终止了组屋商铺租户的转让权,客观上造成了已买组屋商铺更加稀有,更加值钱,更加珍贵,这肯定会把转售组屋商铺推向新的天价,从而推高转售组屋商铺的租金。建屋局把推高物价的原因,完全归咎于转让费,而不是转售组屋商铺的天价,这根本就是本末倒置,严重误导了广大消费者。其实,建屋局原有的各种条例,就足以限制了这种组屋商铺转让中存在的“不良投机活动”。因此,不能把发生的仅仅几个个案,用来当成“一竹竿打翻一船人”的借口。更应关注组屋商铺转售价高涨。在此,恳切希望建屋局在保持既有政策的连贯性和保持市场的稳定性的同时,继续保留原有的转让条例,并做出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一、尽快恢复售卖组屋商铺,缩小两种组屋商铺商家之间的巨大鸿沟。可以规定买下组屋商铺必须至少五年后,才能转售或者改换行业;
二、如果不能售卖组屋商铺,租赁的组屋商铺在过名之后,新的租户必须保留原有行业至少三年才能改换新的行业;
三、租赁的组屋商铺过名之后,至少要营业五年,才能转让;新的租金可增加10%至15%;
四、要采取比对待私宅更严厉的降温措施,来对待转售组屋商铺。用加倍的额外买方印花税和加倍的额外卖方印花税,严厉压制组屋商铺转售价的节节上升,从而压制转售组屋商铺租金的上涨,从源头上彻底解决影响国计民生的物价问题。
(责任编辑:诸丽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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