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高楼”的很多业主在单位内私自加盖一层楼面,加盖的面积不但很大,而且用的材料也非常沉重。问 题其实不止于此,一个经常引起争议的还包括“开敞空间”的销售问题。为了更好地保护买家利益,有关当局恐怕还应该对目前市场上的“挑高楼”再仔细研究,考虑售卖“空气”是否真正合理。城市越来越拥挤,寸土如金,既然无法向平面发展,唯有向上发展。过去几年,
新加坡房价不断飞涨,房子却越建越小。不过,只要天花板一经挑高至四五公尺,空间立体感一下子变大。即使面积只有400、500平方英尺的鞋盒单位(shoe box unit),感觉也会变得较为宽敞舒适,采光和空气流通相应改善。再加上一些发展商以可加盖一层阁楼(loft)或平台(platform)作为卖点,这类拥有挑高天花板的房地产单位,越来越受到买家欢迎。
隐形的空中楼阁,“挑高楼”挑出不少毛病,不过,这些人气旺热的“挑高楼”,最近却被挑出不少毛病。当中最为耸动的,相信就是位于克拉码头的The Central了。建设局在今年初接到通报,指这个拥有两栋办公 大楼(240个单位)、两栋公寓/居家办公(SOHO)大楼(227个单位),以及五层购物中心的综合性项目,有很多业主在单位内私自加盖一层楼面,加盖的面积不但很大,而且用的材料也非常沉重,包括钢筋、水泥、砖块等。建设局在一轮大规模的调查后发现,整个项目有多达125个(即超过四分之一)单位在没有建设局的批准下,加盖了一层楼面。当中30个属于办公楼单位,95个属于居家办公室单位。更令人震惊的是,当局发现,两栋办公大楼的建筑结构其实不足以承受额外加盖部分的重量。The Central的建筑结构至今仍然安全,但若有更多办公楼单位业主继续加盖就可能构成危险。为了慎重起见,建设局下令所有办公楼单位在11月底前,将违章建筑全部拆除。至于两栋Soho大楼内加盖的楼层,虽然获准保留,不过业主必须向建设局正式提出申请,以便将这些建筑正规化。这马上引起一些业主哗然,他们指这个项目的销售宣传资料,一直以有“4.5公尺挑高天花板”、“可增加40%使用面积”作为卖点,现在才被告知两栋大楼的建筑结构根本不能承担多一层楼的重量。一些想买“挑高楼”的、或者已经买了“挑高楼”的业主,纷纷四处打听,到底“挑高楼”是不是不能多盖一层?自己所买的单位是否会受影响?
根据市区重建局和建设局的答复,业主如果在领了钥匙后,想加盖一层楼,必须事先向两个机构分别提出申请。当局会根据几个因素考虑是否批准,包括:阁楼的设计是否会对大厦的安全结构造成威胁?是否抵触防火条例?楼高是否足够?整栋大厦是否还有多余的可建筑面积?不过,如果加盖的面积不超过5平方公尺(约合54平方英尺),而且买的是住宅或商业房地产,两个机构会特别通融,允许业主在不用提出申请的情况下加盖。条件是业主必须确保所加盖的“家具板层”(furniture deck/不是楼层)符合相关的技术条例,例如材料必须较轻便、容易拆卸。5平方公尺并不大,约一张单人床加一张双人床般大小。(一张单人床的面积大约是1.9平方公尺,一张双人床(Queen size)的面积大约是3.1平方公尺。)
“开敞空间”卖“空气”?市建局在The Central的消息曝光后告诉新加坡媒体,该局计划收紧阁楼加盖的销售条例,以保护房屋买家的利益。例如规定发展商在示范单位陈列一张告示,清楚列明有关政府机构对于阁楼结构的条例。新的准则将在明年上半年宣布。不过,“挑高楼”的问题其实不止于此。一个经常引起争议的还包括了“开敞空间”(void space)的销售问题。一名周姓读者来信说,他最近看中一个位于芽笼一带的工业房地产项目,卖点正是6公尺高的挑高天花板。令他诧异的是,这个使用面积只有1200平方英尺的单位,底层1000平方英尺,中间阁楼200平方英尺,销售合约上却写上“2000平方英尺”。问了房屋经纪才知道,中间相差的800平方英尺居然只是“空气”,也就是所谓的“开敞空间”!周先生并不是唯一碰到这种情况的投资者。实际上,目前市面上售卖“空气”的项目还不少,其中又以工业房地产最为普遍。去年,Apex@Henderson的一名买家也向媒体投诉,她以600多万元购买了两个工业单位,合约上显示总楼面为5100平方英尺,但是房屋经纪并没有告诉她,其中35%至40%是不能使用的“开敞空间”。
两个月前,一对年轻夫妇入禀高庭,控告一家发展商没有告知他们所购买的执行共管公寓单位,在167平方公尺中,其实有20平方公尺面积属于“开敞空间”。去年,市建局修改了房屋发展商条例,规定发展商必须向买家提供更详细的资料,例如单位内每一个空间所占的楼面,包括睡房、阳台和窗台(bay windows)。这意味着,卖方不可能再向买家隐瞒“开敞空间”的信息。
不过,“开敞空间”的问题是不是就此解决了呢?首先,将开敞空间加到合约上是否合理?它变相压低交易的尺价,是否具误导作用?会不会导致人们对市场错误解读,从而影响买卖决定?其次,很多买家购买这类单位都抱着日后加盖平台的心态,但最后是否能够获得有关当局的批准,将“隐形”的楼面盖出来,其实是个未知数。这在很大程度上,要看发展商是否已经将整个地皮的可建筑楼面(allowable floor area)用完。但买家一般都不可能事先知道发展商是不是已经把它获准建造的楼面全部都用完,一切都要等到买了单位、提出申请后才能知晓。周先生说:“用户买了这样的单位后,绝大多数会继续加盖平台,把那隐形的800平方英尺楼面做出来,这是获准的吗?如果不获准,那么政府为什么会批准这样的设计在市场上销售?”
另一件吊诡的事情是,新加坡媒体向市建局查询后发现,以一个底层1000平方英尺、中间的阁楼200平方英尺的单位来说,虽然发展商在合约中卖掉的单位面积为2000平方英尺,但是它实际使用的可建筑楼面却只有1200平方英尺使用的面粉只有1.2公斤,却“神奇”地卖出2公斤的面包。发展商的创意,很多时候不得不令人感到佩服。为了更好地保护买家利益,有关当局恐怕还应该对目前市场上的“挑高楼”再仔细研究,考虑售卖“空气”是否真正合理。
(责任编辑:诸丽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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