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越来越多不孕夫妇借助孕术生子,这些孩子的地位也应在
法律上获得明确认可。国会8月12日三读通过一项新法案,立法保障他们的权益。这项子女身份(辅助生殖技术)新法案核心精神是确保这些孩子至少有一名合法家长抚养,即怀胎十月将他生下的妇女。至于孩子法律上的父亲是谁则根据不同情形判定。\
法案三读,子女身份新法案通过。借助孕术出生孩子,怀胎生产妇女将是母亲。谁是父亲视情况而定?这项子女身份(辅助生殖技术)法案(Status of Children (Assisted Reproduction Technology))核心精神是确保这些孩子至少有一名合法家长抚养,即怀胎十月将他生下的妇女。至于孩子法律上的父亲是谁则根据不同情形判定。如果妇女已婚,她的丈夫在以下情况下都可成为孩子法律上的父亲:
一、他是捐精者;
二、他不是捐精者但同意妻子借精怀孕,除非可证明他没有同意;
三、妻子借精怀孕而他不同意,但日后又接受了孩子。
如果生子的妇女未婚但有一名同居伴侣(de facto partner),该伴侣可向法庭申请,经宣判后可成为孩子的父亲,具体情况跟已婚妇女的相似。外交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昨天在法案提出二读时说:“在作出判断时,法庭的首要考量是孩子的福利获得最佳保障。”该法案规定,如果精子或卵子由他人捐赠,除非有法律依据,捐赠者不得被自动视为孩子的父母。至于万一因失误或欺诈造成卵子或精子错配的事件,如无人向法庭提出申请,孩子父母的身份将以假设错配事件没发生为准,但相关者也可申请成为孩子的父母。这样一来可确保孩子不会因为没人愿意承担责任而变得“没爹没娘”。受影响的是法案生效日或之后出生的孩子;如果在这之前出生,相关者可从法案生效的两年内提出申请,或在发现错误起的两年内这么做。
尚穆根:新法案2000年开始讨论.尚穆根指出,律政部并不是因为2010年发生精子错配事件后才检讨法律,而是早在2000年初就开始讨论,并征求不同团体意见。本地虽然在1983年就成功培育了亚洲第一个试管婴儿,但是之前一直没有相关法律保障这类子女的权益。卫生部数字显示,在本地通过助孕术出生的孩子越来越多,从2006年的720个,增加到2011年的1267个。尚穆根说,法案并不是要管制新加坡的助孕术条例,因此本地暂不允许的代母(surrogacy)或自愿选择冷冻卵子程序都不在法案所考虑的范围里。目前,只有已婚妇女在丈夫同意下才能在本地接受助孕术,但据了解也有单身妇女到国外借精生子。
非婚生子女合法化法,和证据法也得调整。配合法案的通过,现有的证据法(Evidence Act)和非婚生子女合法化法(Legitimacy Act)也得作相应调整。昨天有六名议员发言,官委议员陈淑珊及陈庆文副教授认为,新法案没有考虑到各种社会新趋势,例如单身女性到海外冷藏卵子或借精生子,甚至夫妇到海外找代母,但尚穆根说这属卫生部管辖范围,并不是该法案要解决的课题。李智陞(裕廊集选区)认为在发现配错情况允许相关者在两年内向法庭提出申请的情况应多加一个条文,那便是一旦孩子达到某个年龄例如21岁后,只有孩子本身能提出申请。尚穆根认为,法案也要考虑到父母的权益与责任,法庭在作出判断时可将孩子年龄考虑在内。李玉云(三巴旺集选区)认为要根本解决
生育率低的问题,应从迟婚人士着手,鼓励年轻人重视家庭和孩子,不要一味追求事业,然后再把希望寄托在辅助生殖技术。
(责任编辑:诸丽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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