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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寓网 用SOHO要注意
时间:2013-11-26 08:45编辑:诸丽南
点击: 来源:互网网
发展商和房地产经纪日后在为
住宅或办公楼项目宣传时,不可再随意使用“small office home office”(居家办公室,简称SOHO)的字眼。市区重建局11月25日发通告表示,发展商在报章广告、销售传单和册子中的SOHO用法,可能会令买家误以为房地产可以同时作为住宅与办公楼用途,或可交替使用。事实上,SOHO只是一个发展商和房地产经纪使用的行销名词,并不代表该项目在规划法令(Planning Act)的用途。通告说:“一个以SOHO行销的单位,所得到的规划许可,是作为私宅或办公楼用途,但并不是双用途。”市建局建议发展商和房地产经纪在推销私宅或办公楼项目时,更谨慎或避免使用SOHO一词。若要使用,发展商得向潜在买家仔细阐明将私宅单位兼做办公用途的限制,而在为办公楼项目打广告时,则要避免使用SOHO一词。
不自动等于居住办公两用,市建局:发展商须谨慎使用SOHO字眼。市建局指出,私宅单位不能转成商业用途,但是在住宅办公计划(Home-Office Scheme)下,屋主可以提出申请,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利用住宅做小生意。市建局“强烈呼吁”私宅发展商若在广告中使用SOHO一词,要向潜在买家说明单位的用途与限制,并在买卖协议中加入市建局预先批准的一项条款,阐明条款内容后才能收取预订费;条款说明单位只属于住宅用途,可在住宅办公计划下申请做小生意。另一方面,办公楼项目只能作为办公楼,不可作为住宅,发展商应避免在办公楼项目的广告中使用SOHO一词,也不应让潜在买家误以为单位可作为私宅用途。市建局表示,一旦发现发展商违例,管制处将采取行动。发展商也应确保为经纪提供正确消息,以避免误导买家。21世纪不动产新加坡(Century 21 Singapore)总裁邱瑞荣受访时说,这项通告现在才发出已经有些晚了,但总比没发的好。他说:“在过去两年,已经有很多住宅或是办公楼单位以SOHO的名义卖出,由于这个词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对很多人造成混淆。”
他表示,这项通告的好处是未来的广告会更清晰,让买家知道他们买的是住宅或办公楼,而不是双用途的单位。发展商远东机构对通告的建议表示支持。远东机构是在2011年推出远东SO/HO品牌,满足买家对灵活居住空间的需求,可以在一个综合的空间居住、工作和休闲。这个品牌旗下的项目包括The Cape、The Scotts Tower、The Hillier、The Siena以及PS100。前四者是私宅项目;后者则属于商业项目,已经售罄。远东机构房地产服务执行董事庄强发说,这些私宅项目的反应都不错,公司将继续使用SO/HO品牌来推销符合特定品牌特征的项目。他说:“我们已特别提醒买家,相关单位在规划法令下所获准的用途。我们尤其向SOHO单位的买家强调,他们必须满足当局设下的必要条件,才可将住宅单位用作居家办公室。我们会继续这个做法。”
(责任编辑:诸丽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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